26日,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4号法庭内,一起正在审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多了12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受邀来自新疆各行业的特约监督员。
当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同时召开首次特约监督员例会。本次聘用的12位特约监督员分别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自治区政协委员。
据了解,特约监督员聘期为一届五年,聘期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聘。当特约监督员在任期内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担任特约监督员或者无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不参加活动、不履行职责时,高院则会立即解聘。
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特约监督员对审判作风、纪律或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后,承办部门要积极办理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应自接到意见、建议或批办件后3个月内办结,经主管院长审核后,会同联络员答复特约监督员。特约监督员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的,应由承办部门领导及承办人会同联络员向特约监督员作书面答复或当面答复。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提前说明原因。(记者 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