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适值“醉驾入刑”两周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表现为“三个明显”:
酒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法律实施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87.1万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12.2万起,同比下降42.7%,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其中9.3万起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对7万余起案件作出了刑事判决。
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安机关通过严查酒后驾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了12.4 %。其中,因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2%、21.1%和34.7%。
群众自觉守法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和广泛宣传,广大群众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等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的良好风气。可以通俗的用“三多三少”总结效果,即拼车上饭店酒家的多了,单独驾车的少了;饭店酒家停车场临时停的车少了,停车场过夜的车多了;酒后驾车的人少了,请人代驾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