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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将实行分类收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5日 09时22分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201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福建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分类归档。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将按照2004年《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这意味着,在原有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关于调整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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