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北京市部署第七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评选表彰工作。评选活动共设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共表彰400个先进模范。北京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牛有成,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出席会议。
参加评选人员需要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支持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获奖单位(集体)和个人,将授予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奖是以北京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常设项目,每5年一届。此前6届共表彰了703个先进集体、1244名先进个人。
牛有成指出,要从首都角度、政治角度、发展角度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要自觉站在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要做好总结工作,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推动首都民族团结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记者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