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天津市公安机关果断处置一起爆炸未遂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当场抓获。
5月20日10时许,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一男子拨打110称,准备在高新区榕苑路一企业门前制造爆炸。接报后,市公安局迅速调集刑侦、治安、特警、消防、交通及属地公安分局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犯罪嫌疑人在其预先停放在案发现场的两辆机动车内放置了34个装满汽油的汽油桶和3个煤气罐。一旦引燃爆炸,将会造成附近建筑物、车辆损毁,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现场,犯罪嫌疑人情绪激动,双手持打火机不断叫嚣,要与该企业同归于尽。
按照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关于细心、耐心疏导,促其转化,避免发生事端,同时做好强攻准备,择机制服犯罪嫌疑人的指示,现场指挥部派出经验丰富的谈判专家,对其进行情绪梳理、思想疏导、犯意转化。在长达4个小时的工作中,犯罪嫌疑人情绪反复无常,几次扳动打火机想点燃引爆,都被公安民警及时化解。
14时20分,在公安民警与犯罪嫌疑人谈话致其懈怠之时,潜伏在四周的突击队员迅速出击,瞬间将犯罪嫌疑人所在车辆的玻璃砸碎,预先准备好的4支高压水枪同时射向车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2岁,河南省人)被当场制服擒获。成功避免了一起特大恶性爆炸案件的发生。
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听取这起案件的汇报后表示,我市公安民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避免了一起特大恶性案件,为我市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应予以通令嘉奖。今日上午,市公安局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参战民警予以通令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