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结果公示,共有101个县(市)和10个地级市入围。
第二届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工作于2012年底启动,采取“先省内达标、再申报评优的两级评选程序”。经组织申报、资格复核、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等工作环节,并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公众评价测评,在综合各方测评得分后,形成了拟推荐的模范县(市)名单和拟通报表扬的地级市名单,并经国土资源部2013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与首届评选活动相比,国土资源部对第二届评选工作的指标标准评价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对申报程序和地区类型也进行了调整,特别将参评地区的范围和层级扩大到市一级,增加了“所辖区县全部达标的市(不包括副省级以上城市)可申请参评模范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