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至28日,民政部副部长戴均良带领工作组到山东省就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推进民政创制立法工作进行督查调研。戴均良副部长一行先后视察了潍坊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2343社区服务信息中心、青州市王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和济南市历城区阳光民生救助中心、槐荫区南辛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并与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山东副省长孙绍骋主持座谈会,省民政厅厅长孙建功等陪同调研。
戴均良指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非常重视民政工作,把民政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从政策制度、事业经费、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多年来,山东民政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五保集中供养、福利设施建设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经验,为全国提供了借鉴。此次重点督导的民政创制立法工作推进力度大,成绩显著;城乡低保工作在实现制度全覆盖基础上,注重加强规范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完全符合国发〔2012〕45号文件要求。
戴均良强调,要进一步重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导督办重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力量特别是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可探索通过增加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配强工作力量。要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降低低保误差率,提高低保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公平公正。
孙绍骋副省长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整合救助资源,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创制立法工作,健全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