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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文件5月24日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2日 08时51分   来源:青海日报

    记者5月31日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青海省第一部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5月24日起实施。

    《意见》强调,省政府设立慈善事业省级联席会议,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财政、社保、宣传、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工会、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发挥动员优势,多方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意见》从鼓励和规范各种慈善行为、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落实和完善慈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表彰与支持机制、广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实行慈善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制度,并下放非公募性基金会审批权限,推行社区慈善组织备案制,探索建设“慈善超市”,健全慈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制度,并对企业、个人及政府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支出部分,按规定减免相应税费。

    《意见》同时对捐赠人完整、如实、合法履行捐赠承诺,以及捐赠受益人合理、节约、依规使用捐赠财产提出要求。

    《意见》从构建全方位慈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慈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加强慈善组织年检工作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建立慈善组织信用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社会捐赠资金的收支情况审计,并向社会及时、如实公布审计结果,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推动形成对慈善组织的行政监管、舆论和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记者 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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