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青海省长郝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提高青海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费等补贴标准,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会议指出,适时调整青海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基层服务人员生活费等补贴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和维护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稳定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促进基层服务项目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调整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把调整政策落实到位,并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调标工作平稳进行。会议原则通过调整提高青海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费等补贴标准的请示。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确保广大城乡居民如期实现收入倍增目标,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结合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即: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160元提高到170元,新标准从今年元月1日起执行。会议强调,这次调标是今年青海省继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乡镇工作岗位补助之后的又一项重要保障改善民生之举。要强化政策导向,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突出有进有出、分类施保,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动态下的应保尽保。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罗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