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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民可就近申请换发护照 7月1日起实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6日 10时14分   来源:河北日报

    7月1日起,河北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经公安部批准,河北公安机关推出3项出入境服务发展便民利民的新举措。根据新出台的政策,在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异地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只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需要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此外,在全省范围内允许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申请。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的申请。(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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