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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决定实施新一轮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27日 09时43分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

    在今年1月31日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结束后,青海省财政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实施新一轮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对全省农牧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4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所需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进一步强化消费对稳增长、惠民生的拉动作用。

    青海省自2009年2月起实施家电下乡、摩托车下乡政策,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由国家规定的13%提高到20%,并扩大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同时推出了小排量轿车下乡政策,按销售价格的10%予以补贴。目前,全省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1.8万件,销售收入17.87亿元,省财政已兑现补贴资金2.14亿元;小排量轿车下乡累计销售金额达18亿元左右,补贴小排量轿车36667辆,兑现财政补贴资金1.67亿元。

    据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介绍,今年青海省家电下乡补贴产品主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热水器(含太阳能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四大类产品。补贴对象为有农牧业户籍且购买以上四类产品的人员。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但不超过最高补贴定额标准,每类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补贴定额分为:彩电455元、冰箱(含冰柜)325元、洗衣机260元、太阳能热水器520元、储水式热水器195元、燃气热水器325元。家电下乡的网点共450多个,遍布全省各州、地(市)、县。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确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2台(件)。补贴资金由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先行垫付,销售商于每月20日到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集中申报结算。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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