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陕西省民政厅、省计生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残联联合召开“全省养老工作情况通报”媒体通气会,通报陕西省全面有序推进养老工作快速发展情况。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陕西省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548.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61%,高于全国14.3%的平均水平,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近年来,陕西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问题。一是初步建立了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2010年,陕西省全面实施了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政策。2012年,陕西省又将享受高龄补贴的年龄下延至70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年龄下延到65岁,补贴标准相应提高,使全省318万多老人受益。二是初步实现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共同发展。陕西省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依靠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多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始在城镇逐步建立,目前城乡养老机构已发展到777家,有养老床位11.1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22‰。三是初步形成了社会养老的政策法规体系。但陕西省社会养老事业还存在养老床位数量不足、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投入不足等问题。对此,陕西省将采取加大投入,系统推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保障效能等措施,推进养老事业快速有序发展。
在加大投入上,从今年起,国家将分三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农村建设互助幸福院。今年,陕西省已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近4亿元,用于社会养老。在创新机制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出台《关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学校、乡镇公共场地和闲置院落等资源,建设一大批农村互助幸福院,推广“集中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养老保障新模式。通过3到5年努力,力争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城市覆盖100%,农村覆盖50%的发展目标。在统筹发展上,一是将失独老人纳入保障范围。今年初,省计生委、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确定对失独家庭老年人在享受现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政策的同时,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二是逐步将农村特殊困难老人纳入保障范围。陕西省将采取建设互助幸福院或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依托,以志愿者服务为主体,以结对帮扶为形式的办法,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三是为残疾人保障提供服务。目前陕西省已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101个。今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将继续利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水、电、娱乐健身等公共基础资源,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四是拓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对外服务职能。目前陕西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军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有85个、光荣院64所,各级民政部门将其纳入社会养老服务范围,适时开展社会养老服务试点。(记者 卓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