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出台后,自治区工商局立足职能,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积极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就业作贡献。截至2013年6月底,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020164户,首次突破100万,注册资金464.26亿元,从业人员2316908人,同比增长12.37%、 22.27%、36.65%。上半年新增个体工商户99820户,新增注册资金57.52亿元,新增从业人员302683人,同比增长12.74%、26.06%、74.65%。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个体工商户已成为“居民就业的蓄水池”。
一、大力扶持主体发展,吸纳就业。自治区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小微企业实现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全区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全部开辟了创业就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在登记服务上实行首办责任制、时效承诺制和“一口清”告知制,为创业主体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特事特办服务,对简易登记申请当场受理和办理,在人口聚集和经济较繁荣城区试行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在偏远的农村牧区设立“流动工商所”,方便市场主体的准入,推行网上登记和年检,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让自主创业人员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开展股权出资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现实困难。
二、出台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全区各级工商部门出台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创业。一是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主体开放,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均可申请工商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二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创业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户、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允许同一住所地址注册多个市场主体。三是免收各类行政收费。实行促进创业主体准入“零首付”、“零成本”注册。四是积极推行“首违不罚制度”。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对自主创业而新设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第一次不予行政处罚,增强创业人员的信心。
三、搭建用工对接平台,服务就业。全区工商系统及个私协会在充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广泛宣传招聘活动等基础上,牵头主办个体私营企业人才交流暨就业招聘活动,各级个私协直接联系大中型企业参加,并动员各类协会、商会等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现场展示企业文化、进行政策咨询、签订用工意向,让求职者零距离获得岗位信息、就业政策、权益维护等一条龙服务。上半年,各级个私协会共举办就业招聘活动27场次,提供各类工作岗位93847 个,达成用工意向 51528 人。
四、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创业。全区工商系统及个私协会通过自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就业培训,特别是就创业中涉及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工商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指导和答疑解惑。同时,通过创业就业展示会等有效形式,鼓励和引导创业,启发创业思维,激起创业热情,增强创业信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举办“百企进校园”和“校企对接”活动,促进创业就业。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指导个私协会举办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帮助大中专毕业生了解创业知识,树立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成为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创业者。近年来,自治区个私协会先后选择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举办了“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宣讲会”和组织较大规模的非公企业进入大学校园的“百企进校园”活动,举办校企对接座谈会32次,12000多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聆听讲座并参与对接咨询,2044户私营企业为18所职业技术类大中专院校提供了15000个实习岗位,共有9320名实习生和实习单位达成就职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