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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减少会议规范学习培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15日 09时04分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7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会议和规范学习培训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并实施了具体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严格执行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市委的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减少会议和规范学习培训,现通知如下:

  1.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津参加会议,须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已经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作出部署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加大会议协调力度,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合并召开。未经批准市领导同志不得出席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各种会议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召开。

  2.控制会议规格。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同志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部委办、区县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只安排所属和相关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种会议应根据内容确定参加会议部门,减少关联度不高的部门参加会议。

  3.简化会议程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缩短会议时间。全市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至2位市领导同志讲话。会议发言简明扼要。减少印发会议材料。会议一般不搞开、闭幕式。

  4.提高会议效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分会场要严格控制规模、简化形式程序。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提早下发会议通知,便于统筹安排工作。

  5.压缩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会议经费不增加。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绿植、不制作背景板。

  6.规范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的计划管理、财政预算和经费核报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压缩学习培训数量,缩短时间,提高质量,避免内容重复。严格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搞学习培训。严格控制出国(境)学习培训,特别是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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