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筑牢“发放基本保障金、增发特殊补助金、发放救助粮”三道防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意见要求,重点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坚持将收入核查作为低保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城市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低保审批主体责任,审批决定前,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意见强调,各地要在2013年内出台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具体办法,已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的地方,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和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低收入群众,均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健全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确保救助申请家庭认定结果科学准确。
意见同时明确,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支持,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保项目,切实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需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