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两部门:停止执行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3日 13时53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42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厦门、青岛、河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将允许抵扣。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增值税政策调整如下: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11个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设立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事宜的通知》(财税[2004]2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江北等5家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都双流等3个机场民航国际航班使用保税航空燃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相关链接
· 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明确
· 韩亚航空事故 太原35名师生平安回家
· 图表:航空意外险背后有哪些“秘密”
· 民航局副局长出席川航股份航空安保审计通报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