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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4日 11时23分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在露台上封个“阳光房”,一下就起了两层楼高;在晒台上搭个“观景房”,就能盖住屋顶大半面积;给业主“送”露台,相当于“送”了一块可以盖违建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新设计建设的高层住宅的楼顶,将不得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同时高层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北京市规划委网站8月13日发布《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要求设计师遵循其中条款,进行精细化设计。此导则已从8月1日开始实施。

    据负责起草“导则”的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导则”中,对一部分“城市病”对症下药。其问题包括一部分住宅外立面设计过于粗糙,城市中出现“排排楼”;小区楼高相同,从外头看上去像堵墙,没有形成有美感的天际线;以及住宅楼设计给业主私搭乱建留空间,“送”面积让业主盖违建侵害他人权利等等。

    更关键的是,“导则”内容要求,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高层住宅建筑也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这位负责人称,“导则”虽然不是规范类的强制性条款,但设计师也要遵循相关规定。之所以不再引导设计师设计平台、晒台和开敞式阳台,除了保持楼体美观外,另一个原因就是防止滋生违建,影响建筑安全。

    同时,“导则”中对居住小区的建筑形态设计也给出了相应具体要求。其建筑不应过大过宽。建筑外观上建议选择暖浅低艳的色彩作为基调色,使城市住宅形成整体亲切、明亮的色彩感受,高层住宅大面积建设应避免选择过于深暗冷色作为基调色。

    建筑的外立面材料上,应避免大量使用玻璃幕墙和金属构件,提高住宅节能水平和安全保障。

    同时,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10%,特殊情况不超过30%。居住人口达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车汽车站,出租车站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外单独设置。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或停车库。(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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