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农发行联合制定《2013年福建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单位根据签订的早籼稻储备订单合同,按每50公斤132元的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早籼稻;财政、粮食部门应按规定将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款兑付给售粮农户,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其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启动该预案;市场价格达到最低收购价时,即停止执行最低收购价,改按市场价格收购。
据悉,前几年我省早籼稻市场价均高于最低收购价,未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张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