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自9月1日纳税征期开始,全省约有13万户小微企业将享受到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次的优惠政策只涉及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姜常春 赵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