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东省13万户小微企业自9月1日开始将免征营业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3日 09时29分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9月2日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自9月1日纳税征期开始,全省约有13万户小微企业将享受到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本次的优惠政策只涉及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姜常春 赵秀瑜)

 
 
 相关链接
· 税务总局明确暂免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 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8月1日正式启动
· 图表:8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推向全国
· 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