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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常规性调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1日 11时12分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从2013年1月1日起,上海市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由15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9月10日上午从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复函获悉,今后,上海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将根据动态调整机制,进行常规性调整。

    “十二五”期间,全市平均每年新增20万老年人口,“失独”家庭约7000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1600户,与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同步的将是“失独”人群的相对增加;代表议案提出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失独家庭特殊关爱。

    复函显示,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要完善生育政策,须报国家批准。近年来,上海市已着手开展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期准备,包括数据测算、配套政策调研、风险评估对策,初步形成了上海市调整生育政策的建议方案,一旦中央批准,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启动生育政策调整。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提高上海市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形成方案,并已审议通过。这一方案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上海市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从12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将上海市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标准从150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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