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公民便捷的法治化诉求渠道
——访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朱玉
行政复议,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近年来,由于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加大,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不断提高,“复议维权”、“民告官”的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多。但仍有很多人对行政复议不够了解,一旦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上访或者到法院起诉,这不仅丧失了重要的救济渠道,增加了群众的负担,也大量消耗了司法资源。为此,记者就行政复议相关问题,专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办主任朱玉。
记者:哪些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向哪一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对申请期限有什么具体规定?目前贵州省对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采取什么方式审理?
朱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作出了11项具体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是向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对行政复议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可以实地调查核实案件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贵州省出台的《行政复议听证规定》明确要求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要召开听证会等等。总体来说,行政复议已逐渐成为贵州省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近3年来,全省共计进入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的行政争议12531起,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5816起,约占行政争议总量的一半,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复议较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条更为快速、专业和有效的救济渠道。一是行政复议机关作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其复议决定有一定权威性,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二是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还可以附带审查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开展调解和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四是行政复议具有专业性强、周期短、不收费的特点,还有司法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相对人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还可以诉之法院,使其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记者: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贵州省行政复议工作有什么新变化?
朱玉:一是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上升较快。2010年共收到申请1612件,受理1493件。2011年共收到申请2321件,受理2188件;2012年共收到申请2309件,受理2135件。经审理,作出维持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占总数的68%,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决定和经达成和解、调解的达32%。二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种类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快速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如由于当前贵州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涉及征地、房屋拆迁煤矿关闭整合、工商管理等行政复议案件相应增多,双方分歧争议较大。三是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案件涉及的主体多元化,内容和范围较宽,争议的利益重大,适用法律和政策的问题亦趋复杂。此外,群体性申请行政复议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增多,在处理上稍有不慎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我们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狠下功夫,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形式结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记者: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是行政复议的生命力所在,应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朱玉:一是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使老百姓在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知告、会告、能告、敢告。二是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坚决依法受理,绝不推诿。三是努力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公正地作出决定。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四是努力增强行政复议的能力。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专业素质,保障办案条件。
记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贵州省行政复议工作有哪些创新?
朱玉: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贵州省是西部唯一的试点单位。目前,全省有省政府本级、贵阳市、遵义市、黔西南州、金沙县、福泉市等10个地方政府和机关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单位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组建了社会广泛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集中行政复议力量、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统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以试点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二是在遵义市、黔西南州、西秀区、福泉市等地方开展了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试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案,并积极依法做好调解、和解工作。尤其是在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中我们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和解工作,积极化解争议,促进和谐征地、拆迁;对涉及项目建设的案件,力争做到快审快结,切实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方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