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3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执法部门积极组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目前存在的非法采石行为,严重破坏着秦岭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引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由省法制办联合省上10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省政府法制办制定了检查方案,要求各检查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强化法制监督,推进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执法部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1-2个重点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并走访1-2个企事业单位。
检查的内容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山采石企业的采矿登记和削山建房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情况;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山采石削山建房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监督管理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保证金监督管理情况。
检查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参加,分3个检查组实施。检查结束后将通报检查结果,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