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海南省慈善事业的发展,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了海南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5项任务: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教育,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宽慈善资源募集渠道和加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意见》提出,发展慈善事业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工作格局;逐步完善慈善法规政策,加强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支持推动社会志愿服务;宣传和弘扬慈善文化、慈善精神,鼓励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形成推动海南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意见》提出,要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支持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善行和义举,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要合理设置慈善项目,正确引导捐赠方向,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对公益慈善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优先培育发展救灾、医疗、环保、维权、志愿服务等类公益慈善组织;把慈善工作队伍建设纳入海南省社会就业总体规划,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和各类社会人才从事公益慈善工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通过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支持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各类公益慈善组织要强化项目运作论证和监督,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依法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提高善款使用的透明度,在指定媒体公示慈善资金募捐、管理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慈善资源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运行等。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向公益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慈善法规,依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对慈善募捐资金管理,确保慈善资金合法募集、安全运行、效益良好,认真做好慈善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慈善募捐和款物运行、使用情况;建立省级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