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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提升防灾能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4日 11时16分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水平,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出,到2015年,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各级城乡规划,每个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至少建设1处室外固定应急避护场所和1处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满足应对巨灾所需的应急避护场所,大中城市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基本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联动的应急避护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应急避护体系框架。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应急避护体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室内外应急避护场所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建成便捷、完善的应急疏散通道网,全省应急避护综合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规划纲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级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按照应对巨灾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公众应急避护需求,结合城乡人口分布与活动规律、土地适用和空间资源等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体系。特别是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特别是无障碍通道、疏散设备、灾民安置等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安置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划纲要》的出台,必将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灾避险能力,有效促进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为平安广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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