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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座谈湿地开发与保护 守住红线保住底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5日 09时23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8月12日,黑龙江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视察松江、扎龙湿地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一段时间以来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腾讯官方微博、微信、新浪官方微博也不断接到百姓反映湿地开发保护问题。为此,24日,黑龙江日报召开了“湿地开发要守住红线保住底线”座谈会。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黑龙江日报腾讯官方微博、新浪官方微博同步文字直播。

    破坏一亩湿地,也许只需要几个小时;而恢复湿地,却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黑龙江省作为湿地大省,湿地保护问题一直是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也是百姓关注的热点。黑龙江省早在1998年就做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定》,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全省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2003年,黑龙江省出台了全国第一部保护湿地资源地方性法规《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地方湿地保护立法的先河。座谈会上,来自省人大、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东北林业大学、扎龙自然保护区、沾河自然保护区的官员、专家就黑龙江省湿地开发如何守住红线保住底线各抒己见。

    省人大林业水利处处长荣丽颖说,黑龙江省目前存在着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功能退化两方面问题,保护湿地刻不容缓,应该引起更高层面的关注。湿地红线不仅是面积问题,还有质量、生态功能问题,因此需要科学确定。她说,今年全国人大会上黑龙江省人大提出保护湿地提案,呼唤国家立法,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康铁东表示,湿地保护和开发并非完全对立,保护的含义包括合理的利用。湿地保护不能将人排除在外,应该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康铁生说,湿地保护的形势非常严峻,黑龙江将来的优势是生态优势,湿地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有些湿地是不能动的,而且要恢复;有的湿地可以合理利用,例如,发挥蓄洪防旱功能等。湿地保护在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生态文化意识的培育。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于志峰、沾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谷金学提出,我国森林、海洋都有立法,湿地没有立法,湿地立法的滞后,为执法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水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也在制约湿地的保护建设。省森工总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张杰、东北林业大学教授迟德富建议增加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资金投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湿地保护。(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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