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做法
一、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
(一)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从2007年开始,对省内院校一律不留机动指标,对省外院校招生计划一律从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流转。修改大学生转学有关规定,提高转学门槛,转学人数从2006年354人降到2012年152人。全面取消与高考加分相挂钩的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对高考体育加分实行限项目、降分值、减赛事,加分人数从2009年1030人降到2012年255人。
(二)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建立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重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目前全省90个县(市、区)中,有79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零择校”,其余11个学校的择校生比例降到5%以下。
(三)规范高中招生。实行示范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制度,分配比例从2007年30%逐年提高到50%左右。实行中考加分省级备案制度,限制基层的中考加分权限。
二、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促进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累计向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拨款66.6亿元。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十一五”期间,组织42个经济强市县共向26个欠发达县提供援助8016万元,援建校舍9.9万平方米。
(二)促进校际教育均衡发展。2003年起,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使校际间的资源配置、办学水平大体平衡,目前全省已有1559所中小学通过省标准化学校建设检查,约占中小学总数的30%。鼓励各地实施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通过强校带弱校、名校带新校、城校带村校等方式,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
(三)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程”,惠及296所学校、13万多名农村学生。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使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每人有一张床,生均食堂面积达到1平方米。实施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累计配送图书1000余万册。
(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和素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农村教师人均增资1.8万元。设定全省统一的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让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教师有更多机会评聘到高级岗位。2008至2010年,在完成农村教师全员素质培训基础上,实施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养教育教学领头人3.9万名。
(五)加大对困难群体教育帮扶力度。2009年起,全面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中职学生学费。2011年起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对困难家庭孩子按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进行资助,对普通高中学生按人均1500元进行资助。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技能训练设施建设,全省40万人口以上的县全部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2012年全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
三、着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体系。2006年以来,先后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和借读费、课本费。2009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6.9亿元,完成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改造项目172个。目前,共有120万名外来民工子女在浙江省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达到74.2%。2012年,研究制订门槛较低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2013年,首批在浙江参加“异地髙考”的外省籍学生达98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