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海南提高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3日 09时02分   来源:海南日报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大幅提高海南省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以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2013年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伤残津贴100元;并决定将海南省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由原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50%,分别调整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额的90%、85%、80%、75%、70%和65%,且每年自动调整一次。此次还调整了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50%;调整了生活护理费,调整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金额的50%。

    《通知》还对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进行了特别调整,即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2013年一级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100元。所需资金由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现行资金渠道解决;伤残津贴标准的调整,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通知》规定,今后海南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每年自动调整一次,调整起始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记者 单憬岗 通讯员 杨涛) 

 
 
 相关链接
· 广东:工伤保险缴费费率8月起下调50%减轻缴费负担
· 北京市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工伤尘肺和截瘫职工定额付费标准
· 山东确保2013年底实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 青海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十年间增加近40万人
· 河北工伤保险三年内将覆盖全省逾九成中小微企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