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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0月起廉租房实物配租及租房补贴执行新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15日 10时41分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获悉,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操作程序》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从本月起正式执行,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相关部门将层层审核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情况。

    据了解,在新规中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有机会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房补贴。在申报材料方面,对于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应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合同的,应提供《就失业证》;与原单位未解除工作合同的,由原单位开具下岗证明,并由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同时,申请家庭须递交家庭拥有的非居住类房屋证明材料;购置机动车辆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材料与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核查数据不一致的,由民政部门据实认定。

    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待遇的家庭或个人,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救助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

    申请提示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基本情况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年度申报。经审核后,对仍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保办视变化情况对承租住房户型和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将相关审核材料存档备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市住保办或区县房管、民政部门核查,发现已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及租房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除立即停止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外,还将责令其退还违规领取部分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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