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救助工作暖了困难群众的心。记者10月20日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有城乡低保户107.6万户(城市54.8万户,农村52.8万户),享受取暖救助的有40.1万户(城市38.6万户,占救助面70.4%;农村1.5万户,占救助面2.8% );全省有城乡低保边缘户11.38万户(城市5.76万户,农村5.62万户),享受取暖救助的有2.43万户(城市2.36万户,占救助面41% ;农村0.07万户,占救助面1.3%)。据统计,2012年至2013年,全省累计投入取暖救助资金3.95亿元,让困难群众住上“暖房子”。
我省冬季取暖期长达150天左右,居民取暖费用占基本生活支出比较大,低收入居民取暖支出占收入的比例更高。为解决贫困居民冬季取暖困难,从2003年开始,我省各地相继开展取暖救助工作并制订了相应的救助政策。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政府保障能力增强,取暖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方式由集中供暖对象扩大到自行取暖对象,规定救助面积、救助比例明显提高,救助额度也随着供暖价格的变动相应增加,一些救助能力较好的市已在巩固城镇供暖救助的基础上,开展农村贫困居民取暖救助。
据了解,在享受取暖救助政策的救助对象中,集中供暖22.9万户,自行取暖19.7万户。城市低保户集中供暖救助按户均50平方米计算,每户救助1400元;自行取暖户均救助606元,农村自行取暖户均救助356元;低保边缘户按低保户救助标准的一半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