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指出,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春节,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也是事故多发、易发期。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加强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批发经营。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经营未经省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备案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化安全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销售礼花弹以及专业燃放类产品。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陕西已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严肃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总结今年在河南省发生的“2·1”连霍高速垮桥事故和“4·22”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教训,对非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处。(记者 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