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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十项举措加强海上防污染监测与应急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3日 08时42分   来源:天津日报

作为国际化港口大都市,美丽天津的建设离不开蔚蓝的大海。《美丽天津建设纲要》通过后,天津海事局日前围绕加强海上防污染监测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服务美丽天津建设的十项举措。

  对在渤海湾航行、停泊、作业超过30日的船舶舷外排污管系进行铅封,实现该类船舶污油水的零排放。对驶离天津港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实行强制接收。严格控制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不超过3.5%m/m。强化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控制船舶释放臭氧消耗物质、氮氧化合物、硫氧化物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

  利用闭路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水下机器人和污染监视系统等现代化监控手段,构筑“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的船舶防污染监视监测网络系统,提升对重点船舶、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海面监视监测和预报能力。

  推动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在“十二五”末期建成东疆、南疆、北疆、大沽口(临港)、南港五个溢油应急设备库,使天津水域具备2000吨溢油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防污染应急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为海河下游简易柴油机渡船安装污油回收装置,更好地保护海河免受船舶油污污染。对海河下游过往船舶实施监控,禁止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物。

  推动船舶使用岸电系统,减少船舶在港期间燃料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开展船舶产生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的收集治理,推动港口散货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用。(记者 张璐 通讯员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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