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省气象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政府出台《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年底前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底,完成11个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参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的相关等级划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当地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连续3天大于200小于300、连续3天大于300小于500、有1天以上大于500时,将分别发布Ⅲ级、Ⅱ级、Ⅰ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山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区域或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等。
此次省政府出台的《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5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目标。同时,我省将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要求环保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3年底完成省级、2014年底完成11个设区市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到2013年底实现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2015年底实现全省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建设1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2017年底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记者 文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