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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加强政策扶持 优先配置社会办医机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7日 09时59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从近日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调研组与云南省举行的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省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民营医疗事业发展作为医改的重要任务,努力让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了民营医院的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以来,云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民营医院发展扶持政策。在审批中,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社会资本投资办医,云南省一律准予设置,并在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优先配置社会办医机构;社会资本开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所有依法准入的民营医院,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家和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合理流动;从2010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鼓励、支持民营医院规模化、专科化和质量化发展。

    此外,云南省还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思路,积极探索股份制合作(合资)办医、民营资本收购公立医院、组建大型医疗集团等多种模式,打造出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石林天奇医院等一批医疗机构,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同时,还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薄弱的地区开办高水平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高端医院和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打击取缔非法行医,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民营医疗机构8681所、床位34372张、卫生人员数51438人,分别占全省总数的37.73%、17.66%、23.31%。去年,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总诊疗3936万余人次,占全省医疗机构总量的13.15%。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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