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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五方面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8日 14时48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是集中安置点工作方案要可行。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机构健全,职责要求明确具体,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二是集中安置点选址要合理。集中安置点要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区域,以及洪涝可能淹没区域。要有清洁的水源和电力供应,有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排放,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进入安置点的道路应有利于消防车通行,要有可供消防的水源。

    三是集中安置点功能要齐备。集中安置点应有足够的空间安置床位(铺),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民族、年龄等要素。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每个帐篷(板房)应有≥2米的人行道,不同帐篷(板房)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米。每顶帐篷板房应该有棉被、床、应急灯、饮用水、方便食品等救灾物资,并对帐篷或住房进行编号。集中安置点要有公共厨具、灶具。应满足安置人员的基本饮水需要,并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保证受灾人员能吃上热饭、热菜。集中安置点要根据当地气候温度条件,提供必要的采暖设施和衣服、棉被等物资,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同时,根据受灾人员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发放妇女、婴幼儿等特殊人员专用品。在集中安置点设置医疗室(点),配备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要有足够数量的公用厕所、且男女分设。要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对垃圾堆放点、厕所及公共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防疫工作,避免瘟疫发生。要设立治安消防室,加强巡逻和夜间值班,防范集中安置区域发生违法犯罪事件;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检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车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并制作灭火救援及疏散预案,设置应急疏散示意图。集中安置点要采取通电、自行发电、点蜡烛或提供照明灯等方式,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集中安置点要及时向被转移安置人员公布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物资发放情况,以及政府的各项救助政策;及时建立寻亲找人信息平台,为受灾群众提供方便。以专业人员和志愿工作者为依托,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灾害惊吓者等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在集中安置点悬挂各类宣传标语,为安定人心、稳定秩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集中安置点制度要健全。建立受灾需集中安置人员登记制度,掌握救助对象的户数、人数及相关情况,及时发放集中安置点救助卡。建立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原则、程序和标准,确保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发放及时、公开公正。建立安全文明公约和服务管理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统筹合理安排集中安置点工作人员的轮流值班,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民政救助热线电话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姓名、工号、联系方式等。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家养成环保、卫生的习惯。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集中安置点干净整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排查制度。要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

    五是集中安置点标识要明晰。根据各种服务功能,制作张贴住宿房间号、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卫生间、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堆放点等标示牌,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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