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山东将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专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100名“齐鲁和谐使者”。《办法》要求,“齐鲁和谐使者”将从山东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等领域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每两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0人,管理期限为4年。
根据规定,参加选拔者须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等。按照规定,“齐鲁和谐使者”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并将名单纳入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我省每年组织部分“齐鲁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省情国情考察、咨询等活动。(记者 李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