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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审计干部经管权指标 将作提拔重要依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8日 11时39分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将破解“评价领导干部难”的瓶颈,更能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一直缺乏科学、合理和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去年来,审计厅开展了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工作,在多次调研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上述《办法》。按照要求,云南省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将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围绕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

    领导干部是指云南省州(市)、县(市、区)、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等行政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政府职能的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在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管理权审计评价中,将涉及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和偿还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

    评价指标由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组成,包括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29个三级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目标责任法、历史参照法、行业水平平均法和理论值法确定。

    评价采用指标评价法、专家咨询评分法和综合评价法。评价结果分为4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很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为没有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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