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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规范房产交易税费征收 45个文件再整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1日 09时51分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陕西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对45个房产交易税费政策进行规范整理,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由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以5张表格的形式进行了归纳公布,其中涵盖了新建商品房缴纳的税费、二手房交易缴纳的税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让百姓一目了然。

    购买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缴纳税费标准。住房契税税率为3%;对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唯一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单位购买房屋、个人购买非住房,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05%计征印花税;对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非住房契税税率为3%。

    二手房交易转让单位或个人(卖方)缴纳税费标准。营业税方面:五年以上非普通住宅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的5%;五年以内所有住宅销售收入的5%。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相关税金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征收;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住房的,按转让收入的3%征收;非住房按照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相关税金和合理费用后余额的20%征收。印花税方面: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非住房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05%。

    房屋租赁手续费标准。成套住房,合同有效期内100元/件;不成套住房减半征收50元/件。小于500㎡非住房150元/件;大于500㎡非住房200元/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最高不超过3%。

    另外,陕西省还要求,对于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缴纳的税费,房地产交易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交易大厅和售楼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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