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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向流动人口首发居住证 暂住证已停止办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8日 10时01分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11月27日,陕西省在西安市莲湖区公园天下小区举行了向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的首发仪式。邓永建、刘岩等共15人,成为全省首批领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

    据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段俊岭介绍说,按照上级规定,之前的暂住证已经停止办理,西安市居住证的办理在公安莲湖分局和雁塔分局首批试点。新办理的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居住证受理、发放、管理等工作。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批准执行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拥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基础的公共服务外,在居住地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能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以及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等。

    据了解,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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