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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厅出台意见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3日 09时31分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整体提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基础工作等方面全面强化全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意见》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从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建设安全吉林的高度,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培训,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警种共同参与,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全面予以加强和推进。进一步确立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直接负责、公安派出所所长具体负责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和效能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安派出所摸排结果,划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未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又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场所,由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列管。划分消防监督检查单位范围产生争议的,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提交市(州)级公安机关研究决定。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新修订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印发的《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衔接配合制度(试行)》、《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省公安厅党委和市(州)公安局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并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

    《意见》确定实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所长负责制,在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制度、消防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工作基础台账。将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必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列管单位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重大及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公安派出所,除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取消该公安派出所一、二级公安派出所资格和公安派出所所长年度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资格。(赵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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