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我省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把《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和勤俭节约意识,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通知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认真查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狠刹各种奢侈浪费之风,把《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新年将至,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从严从简原则安排各项公务活动,严禁借年底突击花钱;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节庆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旅游、聚餐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除外);严禁用公款制作、购买贺卡、明信片、挂历、年历等;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按规定做好各项接待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体制机制。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于每年底,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情况。(记者郭嘉轩 林信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