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从省交通厅获悉,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辽宁省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重点查处“越位罚款”、“无执法资质上路执法”、“违规收取检测费和保管费”等10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用路环境。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公路执法专项整改重点围绕10个方面展开,杜绝10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具体包括:违规上路检查执法。主要表现为执法主体未经资格确认,未经单位批准擅自上路执法;对未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处罚;强行追堵拦截超限运输车辆等行为。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或没有携带证件的人员参与执法,雇佣临时工、合同工或借用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工作等行为。
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表现为串用、拼凑超限运输车辆卸载分装的照片、录像、复检磅单等,放行超限运输车辆;允许超限车辆行驶到目的地卸载等行为。
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对超限运输车辆不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管,默认1年、半年或1个季度查处一次;违规收取公路运输企业或联户“赞助”等行为。
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向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车主通风报信,泄露治超执法信息;伙同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带车、保道等违法行为。
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以使用社会“公平秤”为由,向超限运输车辆收取超限检测费;实施卸载分装时,放任场地所有人变相收取车辆停车费、货物保管费等行为。
利用职权或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把卸载场、停车场作为赚取收入的渠道;利用职权欺骗、恐吓超限运输车辆车主向卸载场、停车场违规交费等行为。
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擅自更改超限运输车辆轴数信息及超限检测结果等,并降低处罚标准;违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降低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金额。
向公路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主要表现为以罚款弥补经费不足;个别地区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并将罚款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等。
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地磅,对出现检测数据不准等故障的称重设备不及时报修等行为。
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期间,将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发现问题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人员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