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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有望月底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15日 08时48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环保厅14日透露,广东省贯彻大气防治“国十条”的措施——“粤20条”及《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报批稿)》均已上报省政府,有望在12月底出台。其中规定,出现区域Ⅰ级预警时,将采取单双号限行、中小学停课等措施。

    12月以来,珠三角连续出现灰霾污染,但目前广东省仅佛山市出台了预警应急预案,其他地市目前还未实施过任何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国十条”,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与广东省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此后,《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经过了多次专家论证,征求了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和24个省直有关单位意见,于11月中旬上报省政府。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应急预案(报批稿)》将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区域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Ⅰ级预警两个等级,出现严重污染时,珠三角地区要整体协调联动,共同保障空气质量;出现区域Ⅱ级预警时,将采取增加保洁次数,减少装修,使用优质燃煤等建议性措施;出现区域Ⅰ级预警时,将在建议性措施基础上,采取单双号限行、部分企业限产、增加保洁洒水次数、停止装修、喷漆等强制性措施。

    此外,根据环保部的要求,《应急预案(报批稿)》也规定当达到Ⅰ级预警响应时,中小学将停课;Ⅱ级预警响应时,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运动。

    14日,环保部向各地环保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根据《应急预案(报批稿)》,2013年底前所有地级以上市国控站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开展监测,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完成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5年底前,省、珠三角区域、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最后意见将以省政府批准印发的为准。(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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