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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1日 09时15分   来源:陕西日报

12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法工委与陕西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实施的《条例》,共五章八十二条,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源的防与治,即:围绕“三烧(烧煤、烧油、烧生物质及垃圾等)、二尘(建筑扬尘、道路运输扬尘)、一挥发(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源的防与治设章、设条。

《条例》首次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写进地方法规。明确了“排污权交易”条款,规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强化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对扬尘污染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作了明确规定;首次将制定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法制化。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记者 陈艳 实习记者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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