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积极作用,发展改革委总结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一是要求各地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二是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要求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在2015年底前出台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三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妥善处理“一房多户”、“一户多人口”等问题。

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近期在全国试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各地阶梯电价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社会各界关心的有关问题予以回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国除西藏和新疆以外的29个省(区、市)已经召开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认真研究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将于6月中旬陆续出台,7月1日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情况看,各地听证会参加人总体是赞成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改革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第一档电量基数偏低;二是建议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及合表用户情况;三是要考虑季节性因素,或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此外,还对电网企业成本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