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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规定:严禁党员、公务员等收受礼金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1日 10时15分   来源:内蒙古日报

    12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宜做通报。

    《规定》实体内容共3个方面:一是明确严禁共产党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等;二是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除亲属外,一律不得邀请其他人员参加,大操大办,并严禁用公款宴请;三是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其礼金、礼物,不得借机敛财,办理婚丧嫁娶活动前,须向所属党组织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对有关违规人员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党组织和单位主要领导等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的办法。(记者 及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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