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召开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各市、县也将陆续召开“两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两会”风清气正、顺利进行,1月10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严明全区“两会”有关纪律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通知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履行好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作好表率,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严格遵守会议有关规定,不准组织和参与吃请、请吃;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发放或相互赠送礼品、纪念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和自治区党委“四要四不准”的纪律要求,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不准参与和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妨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行使权利;不准隐瞒、包庇和袒护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两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负起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统筹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运用纪检监察“12388”、组织部门“12380”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两会”有关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早制止,对违反“两会”有关纪律规定的行为要快查快办,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两会”风清气正。(记者 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