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7 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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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网民关于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留言

2015-08-27 14:0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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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城故事说:总理您好!这些年来我国的国情和社会管理形势发生巨大变化,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部分政策法规与社会的发展要求已不太适应。例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实质上相当于增设了行政审批事项,而其他业务部门在核定的行政权力中没有这样的审批或许可事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不予登记这一规定,限制了行业发展和竞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不太适应,后者要求有广泛的地域性和服务的即时性。建议进一步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减少审批,积极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民政部回复:您好!近年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关于您提到的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过多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民政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要求,制定相关操作办法。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的法规规定,以及您提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竞争的条款、第十三条关于禁止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条款,都有待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过程中一并考虑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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