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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傍大牌”要严打!

2017-11-21 09:5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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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14时30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做客中国政府网,围绕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话题,回应关切。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这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消费者识别仿冒、维护合法权益做了很好的规制。“傍大牌”实际上说的是某些经营者通过仿冒别人的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为消费者认可的商业标识的方式,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而误购,从而谋取交易机会的那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这种现象确实是比较多、层出不穷。 第一,比如假冒别人的知名商标,或者将别人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第二,采用与他人商品名字、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外观稍微改动造成近似。第三、将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或者其简称作为本企业的名称、商标、商品名称等加以滥用。此外,还有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仿冒行为。这些不正当的手段,不仅坑骗消费者、侵害其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破坏合法经营者的商誉,扰乱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此类“傍大牌”的行为存在,不仅为现代市场经济不容,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打击的对象。我觉得这种仿冒行为如果让它泛滥起来就没有人愿意创新了,仿冒别人的自己就可以牟利,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达到,因此这是应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制并且要认真执法予以打击的对象。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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