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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办离婚手续时工作人员‘多次建议’到司法所买400元的离婚协议书”的留言

2019-08-26 12:5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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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保山的网民“笑看风云”(手机尾号4985)说:今天我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手续是免费办理的,但是离婚协议书不免费。办事人员多次建议到隔壁司法所买离婚协议书,三张A4纸要400元的高价,复印店只要3块钱。如果不去司法所买离婚协议书,到外面打印店买来的是不合格的,必须要改好几次才合格。这样跑来跑去,一早上的时间就浪费了,要等到下午两点半上班才可以继续办理。为什么办事人员不能把标准的离婚协议书贴到墙上,给所有来办离婚手续的人提供一个方便呢?

云南省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一、核查情况

收到有关通知后,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进行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提高。隆阳区现共有12个婚姻登记点,其中:区级1个,乡镇11个。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经过对全区12个婚姻登记点的排查,结合留言人文字表述内容,确定该起留言事件发生在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核查,隆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在办理申请人的离婚登记时,出现过申请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双方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具体事项没有表达清楚或用词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针对此类情况,婚姻登记员曾经有过建议申请人到隔壁司法所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的情况。并非是建议申请人去购买高价离婚协议书。

二、问题原因

(一)办事人员多次建议到隔壁司法所买离婚协议书的问题。经核查,因办理离婚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婚姻登记员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审核离婚协议书时不能做到像法律工作者一样专业,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登记员都会和当事人建议: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子女抚养费用支付等具体内容表述不清楚、不规范的,可以向法律服务所进行相关法律咨询。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到法律服务所写,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当事人书写离婚协议后婚姻登记员要求修改问题。当事人所反映婚姻登记员要求修改离婚协议书部分内容,婚姻登记员是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如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中对双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写清楚的,婚姻登记员审核后,有权要求当事人书写清楚。

(三)早上下班至中午两点半上班问题。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规定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因隆阳区人口较多,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经常延迟下班,有的时候当事人来得晚,人又多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下午才能办理完的情况。为提升服务水平,婚姻登记处今后将会继续推行延时办理业务,更好地服务群众。

(四)没有制定标准离婚协议书问题。对当事人提出制定标准的离婚协议书,因各家的家庭情况、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不一,没有办法制定标准可参考的离婚协议书,隆阳区民政局将会制定相对可进行参考离婚协议书在各婚姻登记点进行公示,供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进行参考。

三、解决措施

(一)向隆阳区11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乡镇发放通知,要求乡镇统筹民政办、司法所、乡镇卫生院进行自查,核查是否存在强制要求当事人到法律服务所书写协议、强制婚检、公示不清楚、在办事过程中向当事人解释不清楚的问题,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二)对公示内容不够详细的公示牌进行更换,详细告知当事人民政部门自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因各家情况不一,没有办法制定标准可参考的离婚协议书,隆阳区民政局将会制定相对可进行参考离婚协议书在各婚姻登记点进行公示,供来办理离婚的当事人进行参考。

(四)加大对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婚姻登记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五)要求所有婚姻登记员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对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清楚,最多跑一次,坚决不能出现让当事人来回跑的情况。(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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