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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的留言

2020-11-26 10: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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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甘肃庆阳的网民“群众”(手机尾号8320)说:各级政府针对公积金贷款出台了好多优惠政策,但我发现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要求一次性还清,否则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我建议去掉一次性还清这个条件,采取灵活的方式,根据贷款对象意愿,边存边还。

甘肃省人民政府回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

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借款人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公积金发〔2019〕12号)规定,“全面开展借款人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抵押贷款或置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业务从2020年1月1日全面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互助资金。近年来,庆阳市根据住房市场及业务发展形势等要求,依法适时修订完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职工住房消费,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基于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控需要及制度要求,建议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或者在一次性还款时用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抵冲贷款额,也可以选择不定期提前还款,减轻还款压力,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甘肃省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宁县管理部)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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